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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学院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18-10-30 点击数:

直属学院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学院经费管理,规范经济行为,落实“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原则,依据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严格执行学校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
 2.学院所有收费必须统一进学校财务,大额收费及时上交学校财务处,小额收费必须在一周内上交学校财务处。
 3.学院所有经费支出严格实行“一支笔”的审签管理规定。
 二、收费
 4.学院各项收费项目必须按有关文件和校、院规定(或合作协议)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5.学院成立收费核费工作小组,指定一名副院长负责日常缴费工作,各项目指定一名人员负责该项目的收费工作。
 6.收缴的学费及管理费等费用由学院指定的专人负责及时向学校财务处缴纳,各项目负责收费的人员要认真做好每项收入记载,建立项目收费台账,年终由学院核查、汇总、归档。
 7.学院严禁打白条收费或自收自支。严禁向办学单位伸手索要好处。若出现此类情况,一经查实,一票否决,将收缴全部款项,扣发责任人年终效益奖,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聘用人员立即辞退。
 三、支出
 8.学院专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报账工作,报账员负责审核各类票据,逐笔登记各项支出,并定期与财务处进行对账,向院长通报学院支出情况。
 9.各项经费支出由工作责任人按学校规定的标准写出报告,经科长审定后报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报院长审批签字并由学院报账员到财务处办理。大额支出(2000元以上)须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再办理。
 10.所有支出费用由经办人和学院报账员两人或以上人员共同办理。
 11.学院支出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经费开支,如差旅费、招待费等,须报院长审签后方可报账。
 12.在招生、办学工作中确需招待的,必须报经院长批准同意,招待中遵循“厉行节约、反对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的原则,中午不饮酒,晚上少饮酒,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
 13.所有支出的报账时间原则上在该项工作完成后的一周内,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校财务人员说明后暂缓一周报账,严禁长期占用和拖欠公款。

 本暂行规定从2013年9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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