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开放教育学院.培训学院!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8-10-30 点击数:

    考试成绩是学生取得课程学分,进而获得毕业文凭的依据。也是反映学生在校学习情况的重要凭证,它直接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反映教务管理的工作质量,为规范成绩的管理,切实做好考试成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省电大教务处考务科负责系统办学各类考试学生的成绩管理工作,各市州电大、各直属教学点也须指定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考试成绩管理工作。
    二、学生考试成绩档案分为文字档案(成绩册)和电子档案(保存在广播电视大学网络版教务管理系统中)两种形式。成绩管理人员要在“教务管理软件”中使用单一的管理权限。
    三、省电大教务处考务科负责考试成绩的认定、考试成绩的发布、考试成绩的更正、考试数据的上报及学生成绩的审核与维护管理。各市州电大、各直属教学点成绩管理部门负责向学生公布成绩,受理学生查分申请,根据省校要求,按时报送考试、考核的相关数据资料。
    四、考试成绩(综合成绩)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期末)考试成绩两部份构成。凡考试综合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合格的学生,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五、考试成绩的认定
    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前后,考务科负责接收各市州电大、各直属教学点上传经分校版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形成性考核(按百分制录入)、自开课考试、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成绩等成绩数据,并导入到省电大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期末登分系统。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录入结束后,考务科负责接收各登分小组录入的成绩数据。考务科收到数据后,要认真核对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对在核对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加以解决。数据核对无误后,按要求将考试成绩数据转入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本次考试成绩的合成、统计,依照有关资料对成绩作出是否有效的认定。
省电大教务处考务科应在每次考试结束后的第三周前将经认定有效的考试成绩数据(含形成性考核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综合成绩)以电子邮件及成绩册形式发给各市州电大、各直属教学点,各单位收到成绩后,要及时将成绩数据作为正式成绩向学生公布。
    六、考试成绩的更正
    考生若对公布的成绩有疑异,可在公布考试成绩(或开学后)两周之内向教学点成绩管理部门提出查询申请,各市州电大、各直属教学点须在公布成绩(或开学后)三周内到省电大教务处考务科集中办理查分手续。
需查阅考生试卷时,只核对卷面累分是否有误,对涉及评卷标准掌握上的宽严之差不予更动。形成性考核成绩不予复查。
    对录入有误的成绩,需填写《考试成绩更正表》一式三份,经考务科长、教务分管处长核对无误、签署姓名后,由省电大教务处考务科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更正成绩,《考试成绩更正表》分存教务处考务科及要求查分单位。查分单位要及时将核查结果通知考生。
    七、考试数据的上报
    成绩查询工作结束后,确认本次考试成绩处理结束,经有关领导同意,教务处考务科重新完成本次考试成绩数据的合成、统计,生成上报数据,并及时做好本次考试的数据备份,在中央电大规定的时间内,将期末考试成绩数据上报中央电大。学生成绩上报后一律不予更动。
    八、每次成绩处理完毕后,成绩管理部门要及时打印下发各市州电大,并及时打印出成绩统计表格,分送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
    九、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管好每次考试所形成的相关成绩材料。

 

鲁巷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26号

 鄂ICP备 030188 版权所有:湖北开放大学 制作:湖北开放大学教育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