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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期末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细则

作者: 时间:2018-10-30 点击数:

    一、考点设置
    1、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各市、州电大与各直属教学点要进行考点申报,经省校教务处考务科审核后,报中央电大终审。中央电大终审通过后,才为批准设置的考点。
    2、考试只允许在批准设置的考点组织进行,需增设考点的,应按中央电大规定的设置原则、要求及报批程序报省电大初审,经中央电大终审批准后方可设置考点组织考试。未经批准擅自设点考试的,其考试成绩无效。
    3、考点设置必须保证相对集中、交通便利、标志明显,方便考生赴考。
    4、考点具有良好的周边环境,无噪音、光线等干扰。
    5、考点内的考试区域易于与其他区域隔离,便于设置明显的警戒线。
    6、每个考点考场数原则上不低于10个标准考场。标准考场的基本要求为:考场的桌椅应符合成人考试的特点;每个考场容纳考生人数25或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原则上前后左右间距应在80公分以上;考场采光、通风、保暖等基本条件满足考试要求。
    二、考点的组织管理
    1、省电大、各市州电大、各直属教学点应成立电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电大校长或主管教学、教学管理的副校长任组长或副组长,小组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一至二人,实际负责考点的各项管理工作。各考点另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考试工作人员参加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并维持考点秩序及作好考点服务工作。每个考室至少设监考二人。考试期间所有考点工作人员均需佩戴监考标志。
    2、各考点应在开始考试前一天将考点内考场编号、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纪律,各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张贴于考点入口处。各市州电大、各直属教学点应在考前对所属各考点的布置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考点布置要求,不能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的考点,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否则不得进行考试。
    3、考前各考点要对考务人员进行培训,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防范各种违纪现象的发生。
    4、期末考试期间省电大与各市、州电大,要派出以校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考点巡视组,赴各考点巡视、督促、检查考点的各项工作,协助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5、考试必须按照中央电大、省电大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进行,任何单位、个人都无权更改和变动考试时间及考试要求。
    6、对于考试中出现的异常试卷,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并书面报告省校教务处,由教务处提交主管校长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三、考点主考职责
    1、主考是考点考试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在考试期间全面负责该考点各项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组织、调配考点工作人员,明确考点的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人。
    2、负责待考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安全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有试卷无泄密、无差错。出现试卷短少、损坏、遗失、泄密等情况须立即向上级电大报告,并按照上级电大指示处理相关事宜。
    3、考前负责组织对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宣布纪律。通过培训,使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各项规章制度、考试纪律、监考程序和发卷、收卷、装订、密封等具体做法。
    4、负责考试期间考点的封闭管理,处理无关人员进入考试区域或考场等问题。
    5、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始和结束考试。指定专人发出进入考场的预备信号、考试开始、结束信号。
    6、对试卷上出现的试题印制不清,或命题差错应及时上报,并按上级意见通知各考场。
    7、及时撤换在考务工作中纵容、协助考生舞弊等违反考场纪律的工作人员以及不能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
    8、按考务工作有关规定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舞弊等问题,并做出考场通报,同时向上级电大汇报;对于不能处理的问题应立即逐级上报并按上级的意见做出处理。
    9、保证试卷安全。每场考试结束后,督促监考人员按规定清点、密封试卷,检查考场记录,监收各考场试卷,集中余卷。试卷和余卷指派专人保管,并按时考完试卷转送至所属电大分校及省电大评阅。
    10、处理考试中突发事件。如遇地震、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有权中止考试,并同时向上级电大和有关部门报告;其他突发事件按照《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的规定处理。
    11、负责向上级电大汇报考试组织情况。
    四、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考试公正、公平、顺利地进行。
    2、监考人员要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自觉抵制一切舞弊、违纪行为和不良风气。
    3、监考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遇有亲属参加考试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况,监考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4、监考人员必须接受工作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监考任务和工作流程。
    5、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统一监考标志,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6、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关闭通信工具,不得吸烟、看报、聊天等。
    7、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遵守监考工作流程,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完成监考任务。
    8、监考人员要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
    9、监考人员要为人师表,模范遵守考场纪律。
    按照监考在组织考试过程中的考前、考中和考后的时间流程,将监考工作内容和要求汇集于下表(见附表):
    五、考点巡视人员职责
    巡考是规范考点考试管理,监督、检查考试各环节落实情况的主要手段之一。巡视人员职责、巡考工作流程及操作要求、巡视要点及标准按照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巡考人员职责的规定执行。
    六、借考
    1、省内各分校之间学生的借考,应由借考学生持学籍所在各市州电大、各直属教学点的介绍信、本人学习证件、身份证在规定的考试报名时间到借考电大申请借考,经借考电大分校同意后,报省电大备案。省内借考考生考完试卷需单独密封、装袋,并在袋上明显位置标明借考考生姓名、学号、专业及“借考”字样。
    2、考生确因特殊情况要求需出省借考的,需持学籍所在各市州电大、各直属教学点介绍信、本人学习证件、身份证及考生的原始申请,到省电大教务处考务科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省借考。借考考生须向外省电大提出说明,请外省电大将成绩评阅后的原始试卷密封,加盖教务处公章后用机要邮件寄至湖北电大教务处考务科。否则,借考试卷作废。
    3、外省电大学生来我省借考者,需持学籍所在省(计划单列市)电大的介绍信及本人学习证件、身份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借考电大分校申请借考,经借考电大分校批准后,报省电大备案。接收借考的考点应认真审查考生的有关证件,严格履行借考手续后再安排学生借考。其试卷评阅后,加盖公章并密封,以机要邮件的形式寄至外省电大考务部门。
    4、借考的科目仅限中央电大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
    七、留考
    考生因所考课程发生时间上的冲突,需要留考的,由各考点负责组织安排。
    1、考生若有两门必修课或两门选修课考试时间重合时,可由考点负责人指定一门课程的考试作为留考科目。
    2、考生必修课与选修课考试时间重合时,选修课安排为留考。
    3、留考课程的考试必须在重合课程考试结束后立即进行。
    4、考生在留考期间不得与其他考生接触、不得外出考室。
    5、每次留考科目限为一门。
    6、要求留考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前两周将请求留考的科目、时间报各考点,由各考点作出留考安排。
    八、考务部门在每次期末考试完毕后,应对考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针对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并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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