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放大学文件
鄂开大教字〔2021〕34号
关于印发《开放教育考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直属分校(学院),各考点,省校各单位(部门):
现将《开放教育考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开放教育考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试行)
湖北开放大学
2021年6月24日
湖北开放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印发
承办部门: 教务处 经办人:王李
附件
开放教育考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重大突发事件对我省开放教育考试带来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放教育考试重大突发事件是指考试中发生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造成考试成绩无效的重大突发情况,包括:
1.由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造成考试不能进行;
2.由于大面积暴发传染病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3.由于交通事故或交通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造成考试不能按时正常进行;
4.由于试卷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私自提前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试卷泄密;
5.由于考试期间发生考生作弊、罢考、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6.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
第二章 组织协调
第三条 湖北开放大学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办学体系内开放教育考试中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各办学单位负责在考试期间及时快速有效地处理本校(本考点)重大突发事件。
第四条 考试期间,各考点应设置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确保值班电话畅通。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湖北开放大学及当地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章 应急处理
第五条 开考前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遇见重大突发事件以及暴发传染病疫情等事件时,湖北开放大学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市州或局部地区停考或延期考试的决定,或者其他处理方案。
1.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考点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地方政府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
2.如果在考试过程中爆发大面积传染病,考点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疾控部门,配合地方政府和疾控部门做好处置工作,进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者采取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第六条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各考点应及时向考生说明情况、安抚考生情绪。湖北开放大学根据受影响的范围大小、考生数量多少等情况可以决定停止考试,受影响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免费参加下次统考,必要时启用备用试卷进行考试。
第七条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部分地区或考点的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不能正常进行考试。湖北开放大学根据不同情况决定:考试正常进行,未能正常考试的考生参加下次全国统考;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统考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
第八条 发生考前试题试卷泄密事件时,各考点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接受调查处理。同时向湖北开放大学以及当地公安部门和保密部门报告,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湖北开放大学向国家开放大学保密委员会报告并协助调查的同时,根据泄密严重程度及扩散范围决定:
1.考试照常举行;
2.已考科目成绩无效或者局部考点成绩无效;
3.泄密科目或局部考点停止考试;
4.启用备用试题重新印制,延期考试。
第九条 考试过程中发生考生作弊、罢考、闹事等群体性事件,根据不同情况、程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事件调查处理期间,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防止媒体对事件进行炒作。
1.发生集体作弊的,各考点须准确记录作弊考生人数、违纪事实,避免发生直接冲突,同时检看考点及周边环境,防止考点内外相互串通,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作弊。湖北开放大学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2.发生集体罢考的,各考点首先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缓解考生情绪,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如果考生不服从劝解,应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有关考务规定进行详细记录。
3.发生集体闹事的,各考点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对带头闹事、违法人员不准其离开考场,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第十条 考试过程中因各类原因发生重大舆情的,各考点在第一时间上报湖北开放大学的同时,须及时核实媒体披露内容,及时控制现场事态发展,及时由本单位宣传部门专人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和宣传工作;若媒体报道内容中违纪违规属实的,国家开放大学和湖北开放大学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各级组考单位工作人员和考点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注视事态发展,随时沟通,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 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突发事件时,考点应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的损失降至最低。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湖北开放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