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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开放教育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6-28 点击数:

 

 

湖北开放大学文件

 

鄂开大教字〔202136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开放教育考试工作的

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直属分校(学院),各考点,省校各单位(部门):

现将《关于加强开放教育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开放教育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

     

 

 

湖北开放大学

2021624

 

 

 

 

 

 

 

 

 

 

 

 

 

 

 

 

 

 

 

 

 

 

湖北开放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624日印发

承办部门: 教务处                        经办人:王李


附件

 

关于加强开放教育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

 

考试是抓开放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反映开放教育教学与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做好考试工作事关重大,直接关系到开放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直接关系到开放大学体系整体形象。为进一步加强开放教育考试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提升考试质量,促进内涵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考点主考作为考试工作第一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考试管理工作,与监考人员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切实履行主考职责,逐项抓好《考试组织重点关注节点清单》落实。各考点必须成立由主考任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试工作办公室,严格执行国家开放大学和省校关于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层层压实考试责任,细化工作流程。

二、严格落实试卷保密相关规定。开放教育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家机密级考试,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为机密级国家秘密。各考点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保密规定,认真落实保密措施,对涉密人员要加强保密安全教育,确保试卷安全。试卷达到考点后,各考点要第一时间入库,并派专人值守。考前及考试期间,试卷所有进出必须在省校试卷流转视频监控系统下完成,领取试卷必须有完备的手续清单。

三、加强考试工作队伍的建设。各考点要加强考试工作队伍建设,选用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有正义感的人员担任考试管理人员和监考人员。要加强考试管理人员和监考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考试管理人员和监考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未经培训一律不得上岗。考试管理人员和监考人员要相对稳定,队伍的数量和整体水平要与考试管理及考风考纪建设的任务要求相适应。

四、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与检查。每次考试组织期间,省校将派出考试巡蹲组,采取飞行巡查和重点蹲考的形式,对各考点考试组织质量和考风考纪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推动考点改进工作,提升考试工作管理水平。各市州办学单位要切实做好对所属考点的考试工作业务指导及培训,加大对所属考点考试巡查力度,对考试工作存在较大风险或隐患的考点派出蹲考人员,加强检查、指导和监督。各级巡蹲考人员要严格对照《巡蹲考重点关注节点清单》,查隐患、找漏洞,逐项抓好落实,确保不存死角、不留隐患。各考点监考人员要切实履行监考职责,严格遵守工作流程,严肃考场纪律,高质量严标准完成监考任务。

五、持续开展整治替考专项行动。各考点应安排专人负责警戒线值守工作,与考试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试区域。考试工作人员在考生进入考场前须逐一检查所有考生的相关证件(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对比考生和证件照片,确保人证信息一致。对验证环节发现的疑似替考人员,交由考务办公室处理。各考点要有计划的配置并使用身份证识别或人脸识别设备等设施甄别考生身份。对于考试过程中发现的替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在认定处理过程中应留存准考证及相关证据,处理完毕及时带离考点,并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其重返考场。考试结束后,严格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和省校相关规定对涉事考生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学籍。

六、严防利用通讯技术手段作弊。各考点要严禁将电子记事本、带有记忆性的计算器、有通讯功能的手表等物品带入考场,考生手机在开考前一律放置在指定地点,严防利用手机将试卷拍照后传出。在现代通讯技术不断迭代升级的背景下,为防范考试作弊,确保考试安全,各考点要加强考试防范技术设备的配备,包括手机探测仪、信号屏蔽仪等,保证相关技防设备及时升级并正常使用,切实有效防范利用通讯工具作弊,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 

七、强化考试重大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考试重大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违纪事件,决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捍卫考试的公正性、公平性,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若出现严重违纪、泄密等重大事故,各考点应第一时间向省校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尽量避免不良影响。对发生欺报、瞒报、漏报、延报的,根据党纪、政纪以及考试管理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各考点凡出现重大考试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考责任,并通报所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向政府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触犯法律的,依法依规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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